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机构符合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条件:

公司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DLJZ44011520250020

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DLJZ44011520250021

广州俐文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DLJZ44011520250022

  详情见附件1至6。

  附件:

  1、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关于许可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3、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关于许可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5、广州俐文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6、关于许可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附件:

1.附件1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png

2.附件2 关于许可广州丽文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pdf

3.附件3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png

4.附件4 关于许可广东中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pdf

5.附件5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广州俐文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png

6.附件6 关于许可广州俐文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