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依据

  随着经济的知识化与全球化,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及地区或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基础。我国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石,广州市南沙区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在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创设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并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决策机制+运营载体+服务平台”的“三位一体”综合管理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为全面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促进南沙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我局参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南沙区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南沙区知识产权全面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九条,以知识产权发展为主线,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目标,聚焦知识产权实践中的瓶颈问题,结合南沙实际,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补助类项目的实施依据等。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定义和预算编制、适用范围、使用原则和绩效目标,使得各项政策措施更容易落地,形成长效机制,共五条;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自的职责,共两条;

  第三章资金使用,规定了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主体条件、项目内容、申报限制等,共五条;

  第四章发展资金执行及管理,明确了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经费安排、申报审核程序、评审方式、申请人限制、合同签订、经费拨付、经费使用、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合同终止、异议申请等流程,共十三条;

  第五章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共两条;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术语解释规则、生效时间和有效期,共两条。

  四、有利举措

  《办法》通过扶持政策吸引各种创新要素聚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专利转移转化等应用,推进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五、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政策,删除未实际执行的条款,保障政策务实有效;优化和细化了部分文字表述和执行程序;《办法》有效期调整为自印发之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