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要求,现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服务协议予以公告。
附件:越秀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承接服务协议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