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在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团星村14号102号房宅基地使用权,证号:从府集建总字第 0003407 号字(1990)0122010500245号,登记的权利人为黄何根。现有申请人黄镜湖声称黄何根已故,并声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份额由黄镜潮继承,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5登记12048159号受理,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