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3号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外开放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月保200元;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月保300元。
对外开放的室内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小车2.5元/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月保400元;大车3.5元/小时,12小时最高限价10.5元,月保560元。
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在车辆集中进出的群众性大型活动时,为保证交通顺畅,从活动正式开始前2小时起,至活动结束后2小时止,对该时段停放的所有车辆,实行按次进场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次,大车15元/次。
三、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费。
四、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前提下,本文有效期两年。
六、《关于广州体育馆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12〕545号)停止执行。
七、如不服本决定(批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联系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联系电话:83133099)或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