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服务项目;
(二)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60,000.00元;
(四)服务期限: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地点:遴选人指定地点;
(六)遴选范围:根据用户需求书内的全部内容;
(七)项目属性:服务类。
二、申报人的资格要求
(一)申报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资格声明函》及以下相关有效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申报,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资格声明函》;
5、参加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报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报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委员会于评审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报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申报;(依据《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报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申报;(依据《资格声明函》)
4、申报人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申报;(依据《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申报,依据《资格声明函》,以联合体形式遴选的,联合体各方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申报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6、不允许合同分包;(依据《资格声明函》)
7、申报人需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内单位;(提供相关截图)
(四)以联合体形式申报,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申报人的资格要求(一)-(三)”,并提供上述材料。
三、申报文件要求
申报人需根据本项目遴选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提交申报文件。
四、申报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401室。
五、中选人的确定方式
本遴选项目按遴选文件(详见附件1)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一家中选人。
六、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yuexiu.gov.cn/)。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报人须对本项目的进行整体申报,任何只对本项目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申报都被视为无效申报;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联系方式
(一)遴选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13号401室;
(三)联系人:王小姐;
(四)联系方式:020-83548320。
遴选人: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