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从化县街口镇新村东路10号对面、广州市从化县街口镇河滨公园的从府国用字(1989)第01220101478号、从府国用字(1989)第012201006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从府国用字(1989)第01220101478号、从府国用字(1989)第012201006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