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政策出台于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电商产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旨在优化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对补齐区域电商产业发展短板、推动荔湾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然而,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行政壁垒、强化公平竞争的政策取向日益明晰,资本市场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该措施以财政补贴为核心的扶持模式,已与新时代营商环境优化要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产生深层矛盾,其政策逻辑与工具设计均与国家最新政策导向不相适应,故有必要及时废止,为构建更具包容性、可持续性的企业服务体系腾出制度空间。
二、主要依据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三、废止必要性
从必要性看,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省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新规相继出台,原电商鼓励措施部分条款与上位政策导向衔接不够契合,废止旧规是破除政策壁垒、为新制度落地实施腾出空间的必要前提;同时,原文件部分财政补贴类措施实施效能偏弱、撬动作用有限,继续保留易挤占财政及行政资源。
四、主要内容
废止《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措施的通知》(荔府规〔2023〕1号),自废止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