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8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7237.41亿元,同比增长4.9%。

  从行业结构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6435.07亿元,同比增长5.2%;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802.34亿元,同比增长2.8%。

  从业态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2174.27亿元,同比增长12.9%,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30.0%。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6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主要类值情况见下表:

主要类值情况

商品零售额(亿元)

同比增速(%)

粮油、食品类

420.19

11.2

饮料类

56.65

-33.7

烟酒类

62.96

-3.8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312.88

5.8

化妆品类

239.57

2.4

金银珠宝类

120.79

15.0

日用品类

238.84

2.9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201.52

17.9

中西药品类

346.30

2.9

文化办公用品类

174.51

39.8

通讯器材类

283.17

8.4

石油及制品类

247.87

-10.6

汽车类

724.88

0.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对2025年社零总额基数(2024年数据)进行调整,2025年社零总额增速为以调整后基数为计算依据的可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