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0月,广州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9096.10亿元,同比增长3.8%。

  从行业结构看,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8092.05亿元,同比增长3.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1004.05亿元,同比增长3.3%。

  从业态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2778.65亿元,同比增长10.2%,占全市社零总额的比重为30.5%。

  从类值结构看,全市限额以上企业在售的21个商品类别中,有15类商品累计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主要类值情况见下表:

主要类值情况

商品零售额(亿元)

同比增速(%)

粮油、食品类

545.30

11.8

饮料类

73.15

-31.2

烟酒类

80.74

-3.9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403.51

9.2

化妆品类

311.06

5.2

金银珠宝类

151.75

14.2

日用品类

308.12

3.5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245.89

3.0

中西药品类

439.04

4.0

文化办公用品类

212.75

15.5

通讯器材类

358.39

4.7

石油及制品类

305.91

-11.0

汽车类

940.01

-3.4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对2025年社零总额基数(2024年数据)进行调整,2025年社零总额增速为以调整后基数为计算依据的可比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