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2022年9月,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为做好政策衔接,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对《设置标准》进行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二、制定依据
《设置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广东实际起草。
三、主要内容与设置说明
《设置标准》主要分为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日常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说明《设置标准》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二)基本条件。主要从设立总要求、举办者条件、举办者投入、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设立基本要求方面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规范。
(三)日常管理。主要从党建、安全标准、管理团队、培训人员队伍、培训内容与培训时间、线上培训、财务与收费、信息化管理要求等日常管理方面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规范。
(四)附则。明确标准定位、解释权与施行期。
四、主要特点
(一)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培训机构场地面积和租赁期进行调整。为争取将更多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内,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设置标准》重新调整校外培训机构场地面积和租赁期,将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从不小于200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租赁期从不得少于2年调整为1年,有利于支撑校外培训全国一盘棋监管服务,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健康规范运行,提升校外培训质量。
(二)增加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相关表述。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是教育部为落实“双减”政策建设的统一监管服务平台,在此次《设置标准》修订中,增加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相关内容,对视频监控要求提供实时联网接口;要求培训人员信息在平台上备案;增加平台信息管理要求,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率,推动提升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培训人员队伍标准和要求。《设置标准》对教学教研人员的资质要求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具有理工类专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具有相应科技类职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教学教研人员资格。同时,考虑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主要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设置标准》落实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相关内容,守好校外培训安全底线。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