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综执(大)送告字〔2025〕0007号
侯陕西:
我局于2025年2月25日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翡翠蓝湾西区三街18号西南侧进行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拟对你作出责令拆除60.49平方米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依法对你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穗南综执(大)告〔2025〕0007号,见附件),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洪广(19010997489)、邵力(19010997482)
联系电话:020-34981766
单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靖西路33-1号(大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特此告知。
附件:《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穗南综执(大)告〔2025〕0007号)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