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文化馆、图书馆联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挂网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图书馆联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

  联系人:张小姐,020-34269706     

  投诉受理机构: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纪委

  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20-34269530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39号南北广场后座四楼、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海珠体育中心(二期)北座2楼、广州市海珠区樱花街18号二楼

  四、项目概况

  通过挂网招标方式确定1 家中标供应商,分区域按实际需求为采购人配送生鲜(鲜肉、鲜活水产、鲜禽蛋等)、新鲜蔬菜水果、调味品、干货等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品类。

  合同预算不超过20万元,结算价格=零售价(不得高于广州市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原则上15天调整一次)*实际供货量,按月支付。

  五、服务期限

  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配送、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等与食材配送相关的内容),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履约保证要求

  (一)投标人被确定为供货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成为招标人的定点供应商。

  (二)定点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市、区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发现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将由招标人取消其定点供货商资格。

  (三)定点供货商应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四)定点供货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表、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

  (五)定点供货商品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以上情况一经发现,予以拒收,可要求更换相关食品,如累计发现三次(含)以上或情况严重的(如出现单次供应不合格食材金额占该批次供货总金额30% 以上、供应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将立即取消其供货商资格及参加下次投标的资格。

  (六)定点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七)如合同期间取消供货商资格,则按评标时得分高低顺位替补。

  (八)供货商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且未能在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同等质量标准的同类替代物资,造成食堂食材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违约,将扣除该批次货物订单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因供货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单位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相关损失费用依据采购人自行采购的货物价款【可依据发票或购货小票等确定】及单位因此承担的维权费用。

  (九)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必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1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补货或作其他妥善处理。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十)供货商所供应产品为转基因产品的,将扣除该批次涉及转基因产品对应货款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十一)如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则单位有权要求供应方以单位已支付货款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造成单位损失的,供应方应予以赔偿。

  (十二)供货商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实施。

  八、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财政资金,中标后按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费用付款。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址:

  开始日期(含本日):2026年3月10日

  截止日期(含本日):2026年3月16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后座三楼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331室(须到现场递交资料,不接受邮寄)。

  十、递交的材料:投标申请人须提交标书一份,胶装成册,标书保密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公司公章。标书内容详见《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附件1),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表述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00天,《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如经查实在提供资料中做假,将取消该公司准入资格。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及中标原则

  (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由评标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需求打分,选择合适的投标人。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因故弃权、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按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采购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其他: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电话: 020-34269706,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7号南北广场后座三楼。

  发布平台

  本公告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的“公告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

  1.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doc

  2.配送食材报价表.docx

  3.评分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馆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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