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213号),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5土23B1447-SG,工程编号:2024KJ01110014),用地面积为0.000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政府储备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国有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