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3号)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试点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我区孵化器扶持资金申报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通过将撤销区级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经国家和省、市、区其中一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区孵化器及区认定的孵化器试点(名单见附件1)应参加考核。
2、市登记或市培育孵化器应提交在园企业表,自愿参加区孵化器考核,考核通过后可结合省、市公布的2023年度孵化器认定结果申报区孵化器扶持资金。
二、需提交的材料(附件2)
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或《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考核表》;
2.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3.在园企业表及相关证明(需提供当年新进驻企业租赁协议关键页);
4.场地清单及相关证明(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5.服务团队名册及证明材料(上年末社保记录以及学历证明、培训证书等);
6.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7.获投资企业名录及相关证明(投资协议、转账证明、营业执照、入驻协议等);
8.上市挂牌企业清单;
9.其他证明材料(如认定级别提升的通知批文、孵化资金相关证明等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编制目录和页码,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书脊注明考核年度及孵化器名称,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包括考核表、年度发展报告、在园企业表及相关表格等),打包发到gz_torch@126.com。
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4月23日
四、受理地点:萝岗香雪八路98号香雪国际公寓二期E栋D区1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伍晓菁
联系电话:32290813,13622881313
电子邮件:gz_torch@126.com
附件:1.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试点考核单位名单
2.相关表格及模板
3.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试点考核评价指标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单位名单
序号 | 孵化园区简称 | 单位名称 |
1 | 广东软件科学园 |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
2 | 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 | 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
3 |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4 | 优宝科技园 | 广州优宝科技园有限公司 |
5 | 视联科技园 | 广州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 | 广州瑞粤汽车电子创新园 | 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7 | 华南新材料创新园 | 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 |
8 | 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 | 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 |
9 | 易博士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器 | 广州通云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呼吸健康产业孵化器 | 呼研所医药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生物科技园 | 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国际生物岛 | 广州国际生物岛集团有限公司 |
13 | 广州瑞博奥转化医学创新园 | 广州瑞博奥转化医学创新园有限公司 |
14 | 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 | 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15 | 励弘文创旗舰园 | 广州励弘文创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
16 | 达安创谷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专业孵化器 | 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广州知识城腾飞科技园 | 广州知识城腾飞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 |
18 | 网达电子科技园 | 网达(广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9 | 科城智慧创新园孵化器 | 广州科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永兴轻工园及西区厂房孵化器 | 广州天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1 | 东软科技园 | 东软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
22 | 易翔科技园 | 易翔通信设备(广州)有限公司 |
23 | 纳金科技孵化器 | 广州纳金科技有限公司 |
24 | 奥特朗科技园 | 奥特朗电子(广东)有限公司 |
25 | 玉树工业园 | 广州凤来仪置业有限公司 |
26 |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限公司科技园 | 广州邮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27 | 西陇创新园 | 广州西陇创新园管理有限公司 |
28 | 广州百盛药业科技孵化器 | 广州百盛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29 | 广州新经济产业园 | 广州中旗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30 | 广州密博科创孵化器 | 广州密博实业有限公司 |
31 | 光正科技产业园 | 广州光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2 | 宝盛·印象黄埔科技孵化器 | 广州益美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3 | 广华科创高新技术孵化器 |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 |
34 | 锦昊智盈企业孵化器 | 广州市爱维酒店有限公司 |
35 | 圣力科技园 | 广州圣力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36 | 泰菱国际智能科技企业孵化器 | 广州泰菱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
37 | 华南新药创制中心 | 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 |
38 | 新华大健康产业园 | 新华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
39 | 广州TCL文化产业园孵化器 | 广州开轩文化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40 | 旗锐科技园 | 广州旗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41 | 保利中创孵化器 | 广州保利中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 | 广州智能科技生态城 |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43 | 鱼珠智谷孵化器 | 广州泓桥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44 | 敏行健科技园 | 敏行健(广州)孵化器运营有限公司 |
45 | 品尧电子产业园孵化器 | 广州市品尧电子有限公司 |
46 | 百诺添翼医健科技产业园 | 广东昊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47 | 城投•中关村e谷孵化园 | 广州城投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48 | 广州康瑞德创新园 | 广州康瑞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49 | 七喜企业孵化器 | 广州七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50 | 百达丰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 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51 | 鼎禾科技园 | 广州市鼎禾实业有限公司 |
52 | 益科智能创新园 | 广州益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53 | 广州芯大厦科技企业孵化器 | 广州广胜电子有限公司 |
54 | 蚁米安居宝链享智造园 | 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5 | 聚合物先进制造基地科技园 | 广州华新科智造技术有限公司 |
56 | 云升科学园产业创新中心 | 广州云升天纪科技有限公司 |
57 | 南丰创荟•大湾区智慧产业园 | 广东鼎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58 | 放大镜创意社区 | 广州放大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9 | 大湾区国际人才创业园 | 大湾国创(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0 | 汇霖科技园 | 广东宏诚汇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 | 玉树创新园 | 广州市高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2 | 南方易磬创新园 | 广州易磬科技有限公司 |
63 | 创造者园区 | 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 |
64 | 状元谷电子商务孵化器 | 广东南物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
65 | 蚁米价值创新园 | 广州蚁米孵化器有限公司 |
66 | 黄埔实验室 | 广州穗开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
67 | 博康加速窝 | 广州博康加速孵化器有限公司 |
68 | 澳门青年人创新部落 | 广州澳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9 | 桦邦孵化器 | 广州桦邦孵化器有限公司 |
70 | 凯得生物科技创新园 | 广州留学人员创业园有限公司 |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考核单位名单
序号 | 孵化园区简称 | 单位名称 |
1 | 广州洁特生物产业孵化器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
2 | 广州纳新科技企业孵化器 | 广州纳新实业有限公司 |
3 | 华润产业创新集群智慧园 | 广州市润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产业园 | 广州大湾区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
5 | 创智汇科技产业孵化器 | 广州创景投资有限公司 |
6 | 锦达信中创IAB产业示范基地 | 广东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 | 凯得创新中心 | 光机电(广州)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8 | 益善个体化医学研究院孵化器 |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9 | 百事高智慧园 | 广州智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
10 | 丰泽高新产业园 |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 | 福珀斯创新园 | 广州福珀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附件3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
一、指标内容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计分细则 |
基础分(100分) |
1、孵化服务能力(30分) | 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5分) | 不少于3000平方米计3分, 不少于6000平方米计4分, 不少于10000平方米计5分 |
服务团队情况(5分) | 每名大专以上人员计1分, 每名获得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人员加0.5分,最高5分 |
在园企业总数(7分) | 第1-20家,每家计0.2分, 第21-30家,每家计0.1分, 第31-50家,每家计0.05分, 第51家开始,每家计0.02分,最高7分 |
单位孵化面积内在园企业数(3分) | 每千平方米内企业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高3分 |
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10分) | 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每场活动1分,最高5分; 开展创业导师辅导活动,每场1分,最高5分 |
2、规范化(10分) | 认定级别(7分) | 市登记/培育计4分,市认定计5分,省认定计6分,国家认定计7分 |
级别提升情况(3分) | 当年提升级别计3分 |
3、投资化(30分) | 获得投资在园企业的数量(10分) | 直接投资的1个企业计3分, 引入机构投资的1个企业计1分,如满足在孵企业年限条件每个企业再计1分,同一企业从高不重复,最高10分 |
相关在园企业获得投资的资金金额(10分) | 在园企业每10万元计0.05分,在孵企业每1万元计0.01分,最高10分 |
科技金融工作情况(10分) |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具备科技金融工作站资格得 2分;配合开展调研、对接、摸查等科技金融工作2分;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每次活动1分,最高6分 |
4、效益化(30分) | 在园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5分) | 每0.1%计0.01分,50%及以上得最高5分 |
在园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5分) | 每0.1%计0.01分,50%及以上得最高5分 |
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分) | 新增1家企业计0.5分,最高5分 |
当年新增符合孵化器优先引进项目范围的在园企业数量(5分) | 新增1家企业计0.5分,最高5分 |
在园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率(±10分) | 当年末与上年末在园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相比的增长率,每增长0.1%计0.01分,最高10分;每下降0.1%倒扣0.01分,最高扣10分 |
加分项(20分) |
5、经济贡献情况 | 孵化器单位面积产出(5分) | 每500元/平方米计0.1分,最高5分 |
6、“四上”企业数 | 在园企业中“四上”企业数量(3分) | 每家企业计0.2分,当年小升规的加0.2分,最高3分 |
7、上市(挂牌)企业数 | 在园企业中上市(挂牌)企业数量(2分) | 每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计0.5分,当年新上市的加0.5分,每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计0.2分,当年新挂牌加0.2分,总分最高2分 |
8、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 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活动,配合区科技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5分) |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 |
9、孵化资金情况 |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情况(5分) |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每100万元计0.1分,最高5分 |
扣分项(20分) |
10、扣分项 | 不配合科技部门工作、擅自变更场地、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其他违规行为 |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 |
二、指标说明
1、孵化服务能力: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以考核评审时仍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服务团队情况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记录为准;在园企业应为注册及经营在园区内的独立法人,总数以在园企业表数据为准;单位孵化面积内在园企业数=在园企业总数÷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和创业导师辅导活动,应分别提供两种类型活动的台账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2、规范化:认定级别指考核年度12月底时该孵化器的级别;级别提升情况指考核年度当年首次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通知公布日期为准(已认定为国家级的按考核年度公布的上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等级计分)。
3、投资化:直接投资指由该孵化器运营单位以租金、设备或现金等进行的投资,投资对象可包括本区各众创空间及孵化器的企业;引入机构投资的对象仅包括本孵化器内的企业。涉及数量指标均指考核统计年度当年,租金、设备入股以投资协议签订日期或约定期限为准,货币投资以转账凭证日期为准。在孵企业须满足科技部规定的成立、进驻年限要求。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是指孵化器主办的项目路演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科技金融政策宣讲、科技金融论坛、科技金融沙龙、科技金融知识培训活动。
4、效益化:有效知识产权不含商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指考核年度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自主评价,获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企业;孵化器优先引进项目范围参看2019年3月区科技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提升区孵化器的指导意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含重新认定的情况;在园高新技术企业指注册经营在该园区,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增长率=(考核年度末数-上年度末数)÷上年度末数×100%。
5、经济贡献情况:孵化器单位面积产出=在园企业总收入÷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
6、“四上”企业数:在园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已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企业数量。
7、上市(挂牌)企业数:在园企业中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科创板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等的企业数量。
8、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结合考核年度当年是否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各类活动,是否配合区科技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摸查工作,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综合评分。
9、孵化资金情况:孵化器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决议文件、合作协议、银行账目凭证、管理办法等。
10、扣分项:结合考核年度当年是否有不配合科技部门工作、擅自变更场地、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形综合评分。
三、计分方法
第1到第10项相加,85分及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下75分及以上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2023年度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考核评价指标
一、指标内容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 | 计分细则 |
基础分(100分) |
1、孵化服务能力(30分) | 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5分) | 不少于3000平方米计3分,不少于6000平方米计4分,不少于10000平方米计5分 |
服务团队情况(5分) | 每名大专以上人员计1分,每名获得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人员加0.5分,最高5分 |
在园企业总数(10分) | 每家企业计0.5分,最高10分 |
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10分) | 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每场活动1分,最高5分; 开展创业导师辅导活动,每场1分,最高5分 |
2、规范化(10分) | 认定级别(7分) | 市级登记/培育计7分 |
级别提升情况(3分) | 当年提升级别计3分 |
3、投资化(20分) | 获得投资在园企业的数量(8分) | 直接投资的1个企业计3分,引入机构投资的1个企业计1分,如满足在孵企业年限条件每个企业再计1分,同一企业从高不重复,最高8分 |
相关在园企业获得投资的资金金额(5分) | 在园企业每10万元计0.05分,在孵企业每1万元计0.01分,最高5分 |
科技金融工作情况(4分) |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配合开展调研、对接、摸查等科技金融工作2分;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每次活动1分,最高2分 |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情况(3分) | 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每满100万元计0.1分,最高3分 |
4、效益化(20分) | 在园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5分) | 每家企业计1分,最高5分 |
在园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6分) | 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计1分,高新技术企业计1.5分,同一家企业不重复计分,最高6分 |
在园企业中“四上”企业数量(2分) | 每家企业计1分,最高2分 |
在园企业中上市(挂牌)企业数量(2分) | 每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计2分,每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计1分,最高2分 |
当年新增符合孵化器优先引进项目范围的在园企业数量(5分) | 新增1家企业计1分,最高5分 |
5、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20分) | 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活动,配合区科技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20分) | 由火炬中心综合评分 |
二、指标说明
1、孵化服务能力:可支配使用的孵化场地建筑面积以考核评审时仍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为准;服务团队情况以考核年度12月社保记录为准;在园企业总数以在园企业表数据为准;创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和创业导师辅导活动,应分别提供两种类型活动的台账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照片、签到表等。
2、规范化:认定级别指考核年度12月底时该孵化器的级别;级别提升情况指考核年度当年首次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登记,以证书日期为准。
3、投资化:直接投资指由该孵化器运营单位以租金、设备或现金等进行的投资,投资对象可包括本区各众创空间及孵化器的企业;引入机构投资的对象仅包括本孵化器内的企业。涉及数量指标均指考核统计年度当年,租金、设备入股以投资协议签订日期或约定期限为准,货币投资以转账凭证日期为准。在孵企业须满足科技部规定的成立、进驻年限要求。开展科技金融活动是指孵化器主办的项目路演会、银企融资对接会、科技金融政策宣讲、科技金融论坛、科技金融沙龙、科技金融知识培训等活动。孵化器设立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规模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决议文件、合作协议、银行账目凭证、管理办法等。
4、效益化:有效知识产权不含商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指考核年度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自主评价,获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企业;在园高新技术企业指注册经营在该园区,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孵化器优先引进项目范围参看2019年3月区科技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与提升区孵化器的指导意见》;“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并已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企业;上市(挂牌)企业是指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科创板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5、配合区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结合考核年度当年是否积极参加区科技局组织各类活动,是否配合区科技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摸查工作并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是否有不配合科技部门工作、擅自变更场地、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形综合评分。
三、计分方法
第1到第5项相加,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附件2 相关表格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