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发布的背景
2020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会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现更名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广州分行)印发实施《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作为市本级储备粮管理的主要政策文件,为市本级储备粮油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期间组织开展了“加强市本级储备粮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立法调研。鉴于粮食安全保障法已于2024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且北京、上海、重庆等直辖市和西安、石家庄等省会城市,以及深圳、汕头、梅州等省内地市均制定出台了关于储备粮管理的政府规章,我国粮食安全正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我市现行《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位阶较低,难以适应当前依法管粮管储的新形势新要求。鉴此,经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我委积极推动市级储备粮管理政府规章立法,前期已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立法草案,并申请纳入202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鉴于新修订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6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且国家正在制定储备粮管理的相关配套法规,为准确衔接和深入贯彻上位法的新规定、新要求,需要预留足够时间制定出台市级储备粮管理政府规章。因此,为避免我市储备粮油管理出现法规制度的断档风险,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简易修改并重新发布《管理办法》,有效期3年。
二、重新发布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评估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报告,作为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的重要参考。经过评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启动相关程序,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延续性”执行。
三、重新发布的内容
本次简易修改并重新发布仅对《管理办法》不涉及实体内容进行简易修改:一是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修改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分行”,并将其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修改为“农发行广州分行”;二是将第59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