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水水保〔2025〕3号)等文件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并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目标、任务
划定了越秀区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将切实有效减少水土流失风险,有效遏制土地荒漠化和生态恶化,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主要内容
《公告》根据我区实际地形地貌及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最终划定的越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4.33hm2,占越秀区土地总面积的0.01%,均分布在登峰街道。
五、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公告》划定了越秀区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充分考虑了我区具体情况和水土保持工作管理要求,预计《公告》出台以后,将切实有效减少水土流失风险,有效遏制土地荒漠化和生态恶化,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公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制定,不涉及出台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