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我区辖内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 定的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二、在坡地上造林,种植果树、茶树、油茶等经济林以及中 药材的,应当采取修建梯地、鱼鳞坑整地、保留梯地间植被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