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我区辖内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 定的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二、在坡地上造林,种植果树、茶树、油茶等经济林以及中 药材的,应当采取修建梯地、鱼鳞坑整地、保留梯地间植被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