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经研究,现决定不再对上述两个办法进行修订。为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平稳衔接,现就这两项办法对应的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凡符合办法补贴申请条件但尚未完成申报的单位或个人,须在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6日期间,向所属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及流程详见附件)。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我区将不再受理相关补报申请,咨询电话:020-34684062。


  附件:关于开展南沙区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