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如有问题,请向食品销售科反馈。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2026年广州市增城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在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督促食品、特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学校大宗食材供应商;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展销会,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商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分支机构、门店等。

  三、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应将食品销售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并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专项检查

  根据监督抽检、举报投诉、舆情处置和日常监管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及特殊食品销售相关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必要时对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四、检查频次

  (一)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行至少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具体频次要求如下:

  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和大宗食材供应商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的1个月内开展开学季专项检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级监管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要求落实本行政区域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除专项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的所有检查项目。要严格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取证,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归档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二)强化问题闭环管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须限期提交整改报告的,鼓励食品销售者通过市局“食安在线”提交;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依法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推进智慧追溯赋能

  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用日常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及时归集上传至日常监管系统,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特殊食品销售者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和特殊食品抽查考核管理系统,加强特殊食品安全追溯和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