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谋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某(320302********2014)诉湖南谋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WHX6)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5】4445号),申请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 、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7966.66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助、提成共计人民币(8、9月两月补助均未发合计2000,私下垫付夜宵270元,8月提成2663元,9月提成1200元)金额6133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出差车旅费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金额693.93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的五险一金;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5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5日14时15分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钟女士,联系电话:020-8272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