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通勤的路上
潜在的工伤风险如同蛰伏已久的隐藏杀手
因此在出行中要依法文明出行
时刻绷紧安全之弦
行人交通安全篇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右边行走,不和机动车抢道。
2、过马路时,严格按信号灯指示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或从相对安全的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通过。
3、行走时集中注意力,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或追车、扒车,远离“鬼探头”伤害。
4、不翻越、不倚靠护栏或隔离墩,不随意进入高速路、高架道路或行车隧道。
5、不在车前跑,不在车旁逗留,不在车边站,不在停车场嬉戏打闹,远离汽车盲区的致命伤害。
机动车驾驶安全篇
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醉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规定牢记于心中、落实于行动。
2、严禁超速驾驶机动车
“十次车祸九次快”,超速行驶易造成车辆追尾、侧翻,且超速状态下一旦发生事故,人员伤亡的概率极大。
3、杜绝疲劳驾驶
机动车驾驶员应确保驾驶过程中精力充沛,驾驶员每日累计驾驶时间超过6个小时,不得再安排其从事其他工作;一次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中途必须安排不少于20分钟休息。
4、检查机动车状态
机动车状态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机动车说明书标示的保养项目和周期进行保养,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良好。严格落实机动车“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5、开门需谨慎,警惕“开门杀”
谨记“三步开门法”,一是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二是推门时先打开一条缝,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三是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
6、拒绝路怒症,不开“斗气车”
驾车时应当调整心态,遇事不要轻易动怒,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平稳的心态,避免自己成为文明素质不高的“造怒者”。
非机动车驾驶安全篇
1、骑自行车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禁止违法载人载物。
2、骑车前,先检查车况是否良好;驾驶电动自行车前,要佩戴好头盔、手套等防护装备。
3、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得随意进入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靠道路右侧骑行。
4、骑行时,双手握把,注意来往车辆;遵守交规:不打闹、不并行、不逆行、不猛拐;汽车拐弯时要远离,不与机动车抢行。
5、不得私自对电动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
公共交通安全篇
1、不追赶或在非停车点拦车。
2、站台上或车道以外有序候车,车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3、行车中,坐稳扶好,谨防急刹车,避免摔倒、碰伤。
4、乘车时,不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伤。
5、下车后,应在公交车驶出50米外后,观察左右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
6、上下地铁当心间隙,不抢上抢下。
7、乘坐地铁自动扶梯,站稳扶好扶手,不低头玩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