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思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罗圣希:
因罗圣希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于2026年2月2日依法向你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6〕5号,以下简称《催告书》),要求你退回不应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53314.8元。因《催告书》存在笔误,我中心于2026年2月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补正通知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更字〔2026〕1号,以下简称《补正通知书》)。
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及《补正通知书》:
1.请你在收到《催告书》及《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上述款项。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2026〕5号)、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补正通知书(穗南社保执行催告更字〔2026〕1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