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6年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工作,请各镇(街)广泛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在南沙区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是在南沙区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生产用新设备(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用的生产设备、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不支持非生产用设备(如内控管理软件、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耗材、二手设备、安装和服务费、工程费用等)。
(二)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备案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不含税新设备购置额为150万-500万(含),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项目和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国家、省和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已基本完成项目预期建设内容,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前备案证项目建设期内。支持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备案,且于2024年7月22日(含)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核定奖补资金时遵循发票[不含税]与支付凭证[不含税]逐项取小原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线上提交:登录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手册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市申报系统于2026年4月10日9:00开放申报,4月30日18:00关闭申报通道,申报单位需在4月30日18: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需在5月8日18: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三)纸质材料提交:项目单位在市申报系统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1份,需在5月13日18:00前将盖章后材料报送至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与园区发展科(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1号楼二楼)。
(四)现场核实:我局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现场核实,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6年中小企业普惠性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2.申报通知附件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13日
(联系人:邓女士,电话:020-3907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