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8月,我委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配套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附件1),引导基金以母基金的方式,与国内外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实施细则》运行五年来,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近年来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为提升政策效能,各地陆续修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结合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前期运作情况,我委在《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制定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旨在为引导基金运作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以投促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经过调研论证、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等规定流程,形成《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十章四十一条,重点明确了投资领域、运作原则、审批程序、出资管理和托管要求、退出机制以及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对照原来的《实施细则》,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制定依据、基础规模、存续期等作了补充和明确;第二章受托管理机构主要对遴选条件、职责等作了补充完善;第三章投资领域主要对子基金投向领域等进行了补充完善;第四章申报机构主要对管理人条件等进行了优化调整;第五章审批程序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流程、规范表述;第六章投资管理主要对出资管理、托管银行等进行了规范调整;第七章退出机制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完善退出机制;第八章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对考核评价、激励奖励等进行了优化调整;第九章监督检查主要是完善监督检查内容;第十章附则主要对参股基金考核管理、文件适用性等作了明确。
三、政策导向
《暂行办法》充分对接《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市建设领先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提供相关的资金政策支持。
《暂行办法》通过强化资金要素保障为抓手,推动完善新兴产业投融资链条布局,以政府引导基金激活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加速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助推引育更多高精尖企业,持续提升产业主体的创新实力和集聚优势,从而优化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