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2月3日印发了《炭步镇重点交通项目统筹留用地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6〕2号)(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炭步镇重点交通项目统筹留用地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炭步镇牵头起草了《炭步镇重点交通项目统筹留用地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炭步镇重点交通项目统筹留用地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为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花府办规〔2025〕4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花府规〔2025〕3号)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炭步镇重点交通项目统筹留用地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共七章二十八条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

  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奖励以及夹心地、边角地的补偿标准。

  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本章明确本方案留用地安置方式、留用地返租补贴以及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本章明确本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章为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包含农村村民住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补偿标准。

  第六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征收补偿及奖励,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补偿方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搬迁补偿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出租经营损失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的搬迁时限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征拆补偿权益分配、评估单位确定及评估时点。

  第七章为附则。

  附件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六、征求意见情况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2月起草,经与被征地村社充分沟通及征求意见后,再分别征求区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炭步镇人民政府将《征收补偿方案(呈审稿)》提请区政府研究审定,2026年2月3日通过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征收补偿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3.2《炭步镇重点交通项目统筹留用地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收补偿方案》的政策解读一图解读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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