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函〔2026〕1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花东镇

象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含薪象

科创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

  《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含薪象科创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经2025年12月3日花都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指挥部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象山村和永光村,北至流溪河花干渠,南至花都大道,西至花东镇体育公园,东至永光路。项目改造范围用地面积约42.7027公顷,其中拆除重建范围35.4625公顷(包括统筹工业做地范围22.7439公顷、自行整备交储范围约2.5143公顷、村级工业园统筹留用地开发范围约7.9055公顷、拆旧复绿范围约2.2988公顷),现状保留范围7.2402公顷。(用地面积均以国家2000坐标统计,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同意该项目采取混合改造的方式,以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公开选定的合作企业等作为改造主体,共同实施全面改造。

  三、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花都区CK0203、CK05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成果,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涉及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M1/W1)、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G1/S42)、水域(E1)、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S)。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33.3708公顷,容积率2.0—4.0,建筑面积66.7416万—133.4832万平方米;防护绿地0.9895公顷;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2.2985公顷;水域0.1223公顷;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5.9166公顷。

  上述用地规划指标均以广州2000坐标统计,具体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项目改造后将聚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制造业、生物医药、橡胶塑料制品、化妆品、时尚产业及以上相关配套产业,与周边园区整体打造为花都象山科技城。

  五、用地手续办理

  项目改造范围内需办理用地手续的面积29.9214公顷,具体包括办理征收转用审批手续面积22.7439公顷;完善集体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手续面积1.6439公顷;办理农转用手续用地面积0.4547公顷;办理“集体土地申请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面积5.0789公顷。支持村级工业园统筹留用地开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进行土地并宗开发。

  最终办理用地手续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实际面积与《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六、调整薪象科创中心项目改造实施方案

  同意对薪象科创中心项目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调整,改造范围内3.0476公顷用地的改造主体、改造模式、用地处置及供地方式等内容按本次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村级工业园统筹留用地开发范围和拆旧复绿范围内现状建构筑物由花东镇象山经济联合社负责同步自行拆除。

  (二)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花东镇政府应在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用地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

  (四)本方案批复后3年内未实施全面改造的,批复失效,项目实施方案应重新报批。

  (五)该项目统筹实施范围内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水域和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用途实施。

  (六)该项目统筹实施范围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需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七)该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

  附件:项目示意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项目示意图

图片1.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