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函〔2026〕1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狮岭镇新民村
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期用地)的批复
狮岭镇新民经济联合社:
《狮岭镇新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一期用地)》经花都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指挥部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项目一期用地地块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东至新民商业路,南至裕丰路,西至度假村专用道,北至育才路。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工程编号:2025DX050),项目改造范围用地面积为4.73公顷,已纳入低效图斑面积约4.72公顷,均为村集体权属用地。
二、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同意项目一期用地采取自主改造合作开发的模式,新民经济联合社作为自主改造主体,与公开选定的合作企业共同实施全面改造。合作企业需按与村集体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承担交易发起人在地块上集体物业的部分复建费用。改造主体需先与狮岭镇政府签订《投资服务评估协议》,明确产值、税收等经济要求,随后凭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最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至改造主体名下,方可对项目地块进行实施改造。
三、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涉及一类工业用地(M1)、防护绿地(G2)、水域(E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3.78公顷,容积率2.0—4.0,建筑面积7.56万—15.12万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0.81公顷;防护绿地0.07公顷;水域0.07公顷。上述用地规划指标均以广州2000坐标统计,具体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四、改造业态
项目改造后,产业定位以高科技制造业为核心,力争打造产业多元化、智能化、数字化、低碳化总部基地及制造中心,抢占先进智造新赛道,形成花都区新质生产力样板园区。
五、用地手续办理
项目改造范围内需办理集体土地申请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的面积3.77公顷。改造范围内另有市政道路用地0.81公顷,绿地水域用地0.14公顷,均由改造主体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各用地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实际批复面积为准。
六、其他要求
(一)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狮岭镇应在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本批复作为办理规划、用地等后续报建审批的依据。
(三)本实施方案批复后3年内未实施全面改造,批复失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重新报批。
(四)该项目统筹实施范围内生产防护绿地、水域和道路等非经营性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均由改造主体出资,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五)该项目统筹实施范围涉及补偿安置由改造主体自行统筹实施。需切实保障有关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相关土地。
(六)该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批复生效实施。
附件:项目示意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附件
项目示意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狮岭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