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花(公民身份证号码:360124********6323):

您同时在江西省进贤县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广州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您在多地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行为,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10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城乡养老待遇合计36987.01元(叁万陆仟玖佰捌拾柒元壹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5〕养老越社第003号),2025年7月22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收告〔2025〕养老越社第003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