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城管局关于垃圾分类检查的相关要求,提升我街垃圾分类宣传品制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塘街垃圾分类宣传制作品。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根据要求,制作垃圾分类相关宣传品,包括且不限于垃圾投放点宣传卷帘、温馨提示、垃圾分类投放指引(有害垃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其他垃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厨余垃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可回收物)、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横幅及其他宣传品等,具体数量及样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具体数量详见附表)。

(二)项目经费及服务期限:项目经费限额3万元;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1年。

三、报名条件

(一)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机构近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机构在近三年内有承接过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品的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骑缝章封存提交,同时递交电子版。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公司历史简介及现状;

3、公司相关项目经验一览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符合本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报价;

5、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机构采取直送方式送达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6227日-20263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皋大道17号之一,三楼城市管理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江小姐,联系电话:13631319788

七、评审方式

我街遴选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的资质证明、行业经验、服务方案、经费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中选单位要在后按照合同约定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5%;若乙方中选后签约后擅自中途撤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20%的违约金。


附件:大塘街垃圾分类宣传品预购清单



大塘街道办事处                 

2026227日                   


附件:垃圾分类宣传制作品制作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