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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友:我身边不少工友都曾在工作时受伤,但大家普遍有个困惑:真遇到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判断算不算工伤呢?

  增小安:当前工伤认定纠纷在劳动双方的争议中较为普遍,为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工伤权益,小编整理了3起比较普遍的工伤认定案例,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上夜班打瞌睡遇安全事故,是否算工伤?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纸业公司造纸车间的一名造纸工,于2012年10月20日0时至8时上夜班。凌晨5时45分左右,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了正坐在车间内门边休息打瞌睡的李某,李某躲闪不及,造成右脚踝骨骨折。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属于工伤,公司不服于2013年2月5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分析

  纸业公司辩称,李某虽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事发时,李某在打瞌睡,没有直接从事工作,非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李某是在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受伤,夜班工作期间,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是排除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公司存在着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李某受伤的内在原因,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是导致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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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在单位参加会议突发疾病,经抢救18小时无效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员孙某在单位参加会议时突发疾病,被迅速送往该市中心医院救治,入院时间为3月6日15时,经抢救无效,于3月7日9时死亡。随后,孙某的妻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件分析

  经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孙某是在单位上班期间正在参加会议时突发疾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经抢救18小时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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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亡待遇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李某2013年6月到某物流公司工作,单位多次要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均遭到李某拒绝。2013年7月,李某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该物流公司遂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5月,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2016年6月,人社部门认定李某系因工死亡。李某家属因此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李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而该公司认为,公司是因李某本人原因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的声明写明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家属一定的补助。李某家属和该物流公司各执一词,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李某亲属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物流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

  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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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李某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李某作出的“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声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物流公司没有依法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亡待遇给付义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