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友:经过上一期工伤认定案例的学习,我和工友都收获满满,想再深入了解这类知识,还有相关典型案例能分享吗?
增小安:没问题,这期再给大家带来几例典型的工伤认定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例一
同样是雨天路滑摔伤,都算工伤吗?简介
案情简介
李某与商某同是道路清洁工。雨天路滑,在下班途中,李某在人行道上踩到水坑,不慎滑倒受伤。同一天,商某在清扫马路时因路滑摔倒受伤。
单位同时为李某和商某申请了工伤认定。商某被认定为工伤,但李某未被认定为工伤。李某不服,认为自己和商某在同一天摔倒受伤,也应该认定为工伤。那么,李某的说法对吗?
案件分析
李某的说法不对。

李某和商某虽然在同一天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但进行工伤认定时的依据不同。
商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做道路清扫本职工作而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李某虽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但因走路不慎摔倒,并非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李某受伤不是工伤。
案例二
醉酒工作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林某为某单位的在职职工。一日他告知单位,其右手肘部在工作时不慎摔伤,请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后单位向相关人员了解到,林某虽然酒量不好,但平时喜欢小饮一口,中午和外地来的同学一起在酒店喝了一小瓶白酒,刚上班办理一笔业务时,不小心摔了一个跟斗,将右手肘部摔伤。摔伤当日下午,单位便请林某配合到医院治疗,同时抽取其血液检测,发现其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116毫克,仍属于醉酒状态。
第二天单位负责人依据酒精检测结果告诉林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他因醉酒而摔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林某有异议,便以本人的名义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认定为非工伤,林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后法院判决林某败诉,支持了当地人社部门非工伤的认定。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林某处于醉酒状态时上班办公,意外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因此,林某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三种情形的依据作了解释。“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必须有权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法院判决书等;“故意犯罪”应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案例三
超过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
王某,女性,1965年8月5日出生,2012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2015年8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王某到龄后继续留在甲公司工作,2022年8月1日王某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而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环指离断伤。王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案件分析

本案中,王某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相关规定。
案例四
层层劳务分包致工伤,谁来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情简介
A公司将某建筑工地的部分劳务分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劳务分包给第三人陆某。陆某招用了工人许某从事相关工作。2022年10月26日,许某在工地上搭架子时不慎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胸部受伤。许某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人社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由B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分析

本案中,陆某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的人员因工受伤,由用工单位B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增小安小贴士
工伤认定涉及复杂的法规和流程,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详细了解相关知识,掌握关键要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