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事项背景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7月17日印发,有效期至2028年7月17日。

  二、废止必要性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国家政策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扶持办法》,自2026年1月29日起停止执行。《扶持办法》废止后,《实施细则》已无支撑依据,特制定《关于废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议同意,现决定废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发改规字〔202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