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金棕榈大街1号701房、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金棕榈大街1号702房,以范思佳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0999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01000号《不动产权证》,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2332号、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2333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5月1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4执1273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