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增城市荔城街金竹二路72号5幢803房,以谢丽名义申领了1220357155号《不动产权证》,以宋程名义申领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048928号《不动产证明》。2026年5月18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8执80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