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新村北路55号3幢201房屋(粤从证3457271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道新村北路55号3幢101房(粤从证345726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地产权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