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兄弟制衣厂(实际经营者:赵启立、李文芳)

  居民身份证:5130231XXXXXX6331X、5136241XXXXXX15726

  住址: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永兴镇

  经查,你经营的制衣厂存在拖欠饶燕枚等 14名劳动者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份工资136229元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工资表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在2026年3月1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限期内支付饶燕枚等14名劳动者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份工资136229元,并把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梁兆晃(19011113009)、王文峰(19011113016)

  联系电话:020-82712199

  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城街挂绿路14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