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嘉辉零部件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黎美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954号),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6年6月1日上午9时15分参加开庭,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