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乐、徐婷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1531、153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郭乐的仲裁请求为:公司应按照《离职待清欠确认书》支付欠薪及待清欠费用,清欠时间:2025年11月30日,未清欠工资:10万,未清欠费用报销:23113元。
申请人徐婷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自2018年11月27日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60480元(陆万零肆佰捌拾元整,拖欠时段:2025年3月-2025年9月,正常月工资标准:8640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86400元(捌万陆仟肆佰元整,未续签合同时段:2024年12月-2025年9月);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2009元(贰仟零玖元,未休年假天数:5天);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按照上一年平均公司及工作在职时间N+1的赔偿规则(如为合法辞退、协商离职,可改为:支付经济补偿金元);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未缴社保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8500的社保基数进行赔偿9个月,共计金额:28350元(贰万捌仟叁佰伍拾元整);七、在职期间报销款:2983.8元(贰仟玖佰捌拾三元捌角整);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结清所有劳动报酬。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6年8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6〕1531、1532号
广州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郭乐、徐婷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