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流花宴(广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治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635号),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参加开庭,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流花宴(广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子胜、陈庆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636-637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缺席裁决如下:
对于〔2026〕636号申请人: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11月工资差额2166.67元。
对于〔2026〕637号申请人: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工资差额1105元。
〔2026〕636、637号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