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缅怀革命先烈的光辉业绩,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植地庄抗日战斗烈士纪念碑列为我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实行保护管理,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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