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决定准许以下机构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执业许可,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许可日期

广东大同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DLJZ44011520250075

2025.7.31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