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包括项目1:第五期重点产业集聚区办公场地租赁项目;项目2:2024年驻点招商综合服务项目;项目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2024年招商引资综合服务项目;项目4:2024-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5:广州国际人工智能产业研究院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查明情况
(一)未依法进行合同备案、公告
项目1、2、3、5在签订合同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也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采购采购人权责指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公示的规定。
(二)采购文件设置不规范
项目2采购文件在采购需求中未体现相关需求,采购需求中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商务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等证据证实。
二、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等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