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决定准许以下机构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获得执业许可,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 | 许可日期 |
广州财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DLJZ44011520250081 | 2025、11、20 |
广东国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DLJZ44011520250082 | 2025、11、20 |
汇管家企业咨询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 DLJZ44011520250083 | 2025、11、28 |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