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评定,现将入选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名单予以发布(按拼音排序),具体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