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州召开了高质量发展看广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广州市南沙区副区长陈国庆在会议上发言,介绍了南沙区政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在引进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主要做法。

首先,为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南沙坚持多方合作共建,提供多元保障。南沙区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南沙区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和成果落地南沙。创新引进落地工作机制,强化省市区联动合作共建,推动大院大所落户南沙。同时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的资金、用地保障,助力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发展。
截至目前,落户南沙的新型研发机构共22家,其中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4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4家,分别占全市的1/3、1/5。南沙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构建梯队式培育矩阵,去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增长33.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21.23%,入选广州独角兽创新企业系列榜单企业25家,形成了新型研发机构支撑产业发展,院企合作创新的新局面。

其次,南沙坚持系统谋划,重点布局,打造区域产业创新高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南沙系统谋划布局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
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布局广东空天科技研究院(南沙)、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等;在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制造产业布局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广船国际海洋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等,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集聚人工智能和生命健康企业超1000家,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6.9%。
汽车制造业产值近2000亿元,形成多赛道汽车融合发展势头;南沙晶圆、芯聚能等建成投产,芯粤能项目试生产,率先实现第三代半导体全产业链布局。

同时打造以新型研发机构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南沙引进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后,打造广东医谷国家孵化平台和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产业基地,培育和孵化300多家生命健康企业,形成“研、产、医、康”精准医学产业生态圈。通过引进广东空天科技研究院(南沙),带动中科宇航、吉利航天等航天航空领域的“独角兽”企业落户南沙区,推动国内首个全产业链精益化、数字化、智慧化的商业航天产业化基地投产运营,南沙区商业航天基本形成“一箭一星一院一基金”产业格局。


此外,南沙致力于港澳成果,南沙转化,深化与港澳的科技创新合作。充分发挥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的枢纽桥梁作用,推动港澳原创性科研成果在南沙落地转化。共建港澳研发合作平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设立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联合打造粤港澳创新孵化平台,目前南沙区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已建有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创汇谷”粤港澳青年文创社区等港澳创新创业基地。香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香港科技大学建设运营香港科技大学科技园,打造全国首家具有突出粤港深度融合特色的大学科技园。

聚焦五大核心
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作为广州市引导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首先明确了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并聚焦围绕技术供给、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引育、金融赋能五大核心功能,分总体要求、支持和鼓励措施、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全过程管理、其他等四个部分提出23条意见,着力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
针对强化新型研发机构五大核心功能,《意见》具备了五大亮点
一是以支撑产业发展为重心,强化产业技术供给能力。
技术供给能力是新型研发机构的“生命线”,是立足之本、生存之基。从目标上,《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从机制上,《意见》提出,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此外,《意见》还明确支持在南沙布局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是以实现市场化“造血”为导向,架设成果转化关键桥梁。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这也是国家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而解决传统科研机构转化能力不足问题的重要原因。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意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积极输出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70%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5%以上可以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将成果奖励延伸到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充分体现了围绕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将有效激励整个成果转化团队。《意见》还明确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共建期结束后,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实行市场化运行;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
在市场推广方面,《意见》提出,推动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联盟,促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科技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供需有效对接、加强联动。积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研制设备进入国家、省、市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对符合目录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纳入用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的资金项目库,加大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
三是以领域技术优势为抓手,围绕专业领域集聚孵化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具备强大的科研攻关能力,也有源源不断的技术供给,同时相关技术与市场契合度非常高,除了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形式输出科技成果,孵化企业也是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地的重要形式;此外,研发机构还具备依托专业技术支撑集聚专业领域企业的优势。为此,《意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成果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参股孵化企业,并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与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合作,推动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落户广州。
四是以解决“后顾之忧”为目标,形成人才引育“蓄水池”。
人才是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如何让各类高端人才做到政策应享尽享,安心在穗科研创新,应予重点支持。为此,《意见》明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领军人才及其高水平创新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承担广州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进入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战略专家委员会,还明确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及其人才团队,按市属单位享受市级现有人才政策相关待遇。《意见》还提出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新型研发机构在基础条件建设、用地(场所)保障、财政资金、人才引进与培养、配套设施、人才子女入学、出入国(境)、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五是以构建多元化“输血”机制为引导,推动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
无论是在技术研发阶段、科技成果转化阶段还是市场化阶段,科技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都发挥着重要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于市场化阶段的初创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如何发挥金融资本杠杆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和项目,为此,《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发起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等科创基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设立科技创新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项目。
在运营管理机制上,《意见》提出,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