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南沙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

  一、背景依据

  依据《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等文件指导精神,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规划领域深度合作,推动香港、澳门城市规划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更高效参与南沙规划编制、设计研究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南沙方案中“引入高水平规划策划设计单位及专家团队参与南沙规划编制”的核心要求,解决原有《通告》与当前港澳与南沙规划领域合作场景拓展、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不相适应的问题,优化港澳城市规划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南沙的执业管理机制,统一政策执行标准,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规划领域合作,进一步提升南沙规划编制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主要内容

  废止内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废止2023年2月22日印发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广州南沙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穗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3〕2号);

  废止时间:《通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后续依据:《通告》废止后,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可依据《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后续印发的工作指引执行;

  配套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重新编制工作指引。

  四、有利举措

  优化执业申请便利度:在南沙区开展执业的1个月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认定申请或直接向南沙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减少流程繁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