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增城大道465号达鑫市场H幢之H17-18号的广州市增城龙凯兴货运代办服务部进行检查,现场依法扣押标有“壳牌”标识的润滑油空罐(4L)70个、标有“壳牌”标识的纸箱20个、标有“壳牌”标识的标签纸80张、标有“Mobil”标识的润滑油空罐(4L)35个、标有“Mobil”标识的润滑油空罐(1L)110个、标有“Mobil”标识的纸箱(1L)10个、标有“Mobil”标识的纸箱(4L)6个、标有“Mobil”标识的瓶盖150个、标有“广汽”标识的发动机油空罐(4L)70个、标有“广汽”标识的变速器油空罐(4L)75个、标有“奥迪”标识的原装机油空罐(4L)40个。该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提供的寄件人相关信息,经本局调查后仍无法查明当事人身份,当事人不明确。当事人(不明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局于2025年6月12日立案调查。

  本案当事人经调查后仍无法查明身份,当事人不明确。2026年1月19日,本局依法作出处理上述涉案物品的决定。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穗增市监(三科)物处字〔2026〕1号《当事人不明确的物品处理决定书》.pdf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联系人:许立青、孙明;联系电话:020-82751629;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飞扬西路21号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山诗意服务区;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