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越府〔2025〕52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4.33公顷,主要涉及登峰街道。具体面积和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州市越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广州市越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广州市越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国土面积(km2

备注

登峰街道

14.33

4.98




附件2

  广州市越秀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图片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