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房管)局、各白蚁防治单位:

  根据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物、药物检测、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等条件,并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定期复查、回访、药物管理等制度和业务档案”规定,现就我市白蚁防治单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2月1日《条例》施行后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活动的白蚁防治单位,请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白蚁防治单位初始备案(注册地非本市的,请向本市工作场所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2025年12月1日前已按《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备案的白蚁防治单位(以下简称“原备案单位”),需重新办理初始备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日起停止受理原备案单位的变更备案申请。

  三、相关要求、模版及各区白蚁防治单位办理部门详见附件。

  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及时将白蚁防治单位备案信息录入房屋使用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广州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指南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联系人:赵晶鑫,电话:836366255)